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张文、曹琪报道: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成为父母的必修课。
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正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张某、王某婚后分别于2015年生育女孩小青,2017年生育女孩小圆,2019年生育女孩小慧。2021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7月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抚养女儿小慧。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双方长期在外务工,三个女孩长期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原、被告作为监护人,均未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没有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陪伴照护未成年子女。原、被告的行为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
2023年7月,信丰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准许张某、王某离婚;小慧由张某抚养,小青、小圆由王某抚养,张某需承担小青抚养费的一半。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承办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通知双方到庭接受批评教育。
家庭教育,是一个非常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事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学校、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和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
《家庭教育令》是以司法强制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的“第一所学校”作用,助力未成年人积极、健康成长。
下一步。信丰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积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关心守护下一代撑起“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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