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曹琪报道: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速裁团队驱车六十公里来到虎山乡某村被告人钟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信丰法院。在得知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正常行走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其家中开庭审理。
2023年4月,钟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信丰县沿安西镇往虎山乡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安西镇某路段时被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9mg/100ml。经鉴定,钟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17.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内乙醇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公安民警结合案件的审理,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巡回审判走进乡村百姓家,将法治课堂搬进百姓家里,在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同时,真正发挥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司法为民,贯彻落实新时代司法审判理念,将巡回审判开到村镇社区、开到当事人家里、开到医院、开到驾考中心......信丰法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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