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程维华、曹琪报道: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京东金融、蚂蚁金融客服人员协助实施诈骗案件。
2022年1月至7月,康某经谢某甲(未归案)介绍,在信丰县出租房内,通过拨打电话冒充京东金融、蚂蚁金融客服人员从而协助实施诈骗。其间,由谢某甲向康某提供拨打电话时使用的中国联通手机卡、话术单等作案工具。康某在拨打电话协助实施诈骗过程中,每拨打电话成功添加一个对象微信并将微信拉入群内便可获利48元,康某的获利由谢某甲以微信及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
2022年7月,谢某乙经上线康某介绍,在信丰县出租房内参与冒充京东金融、蚂蚁金融客服拨打电话协助实施诈骗。7月27日,康某将2张手机卡以及话术交给谢某乙,随后并将谢某乙拉入一个“奈斯”的微信群内,群内会提供需拨打电话的号码,并且每天在群内将接通电话及添加微信成功的信息发布到微信群内由群主统计。谢某乙通过上线康某提供的话术单、香港归属地联通电话卡,然后根据在群里获取的电话号码,在信丰县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人群冒充京东金融以及度小满金融的客服人员推销虚假贷款业务,并要求对方添加客服企业微信协助进行诈骗,每成功添加一个对象微信进群获利43元,报酬由康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谢某乙,康某从中抽取5元提成。
截止至2022年9月6日案发,通过康某拨打电话而导致他人被诈骗案件共4起,涉及诈骗金额159739元(蒋某被诈骗案,金额26288元;谭某被诈骗案,金额16500元;王某被诈骗案,金额46864元;郭某被诈骗案,金额70087元),康某非法获利共计32000余元。
通过谢某乙拨打电话而导致他人被诈骗案件共2起,涉及诈骗金额116951元(王某被诈骗案,金额46864元;郭某被诈骗案,金额70087元),谢某乙非法获利共计3500余元。
谢某乙于2022年9月6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康某于2022年10月2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康某、谢某乙亲属于2022年12月14日代其退赔33500元给被害人,其中康某退赔30000元,谢某乙退赔3500元,该退赔款退赔给被害人谭某3645元、退赔给被害人蒋某8155元、退赔给郭某21700元。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谢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康某、谢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谢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康某、谢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康某、谢某乙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谢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令被告人康某退赔被害人蒋某损失18133元、退赔被害人谭某损失12855元;
责令被告人康某、谢某乙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某损失46864元、退赔郭某损失48387元;
追缴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32000元、谢某乙违法所得3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