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王馨文报道:3月12日,记者从赣州市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正式发布,主要涉及餐饮美容、退保纠纷、合同违约、汽车房产等方面,具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联系密切、富有警示教育意义等特点。
案例一 餐饮行业违规收费检察公益诉讼亮剑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对章贡区部分餐饮店违规设置最低消费,违规收取餐具费、开瓶费、包厢费等情形,依法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乱收费行为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向餐饮经营者发放《提醒告诫书》。通过一系列有力整治措施,我市餐饮行业违规收费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较好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餐饮业经营者强制收取餐具费、茶位费等是属不合法收费行为。
案例二 产品宣传要真实 商家吹嘘莫轻信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章贡区某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店在其经营场所内以“会销”形式向中老年人推荐销售某品牌羊奶粉。会议现场PPT中宣称其销售的羊奶粉可预防和治疗疾病,引诱中老年人购买。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养老诈骗犯罪,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
经营者李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当事人采用夸大、不实的宣传方式,利用中老年群体渴望健康、治愈疾病的心理,明示、暗示涉案的普通食品有疾病预防、保健功能,吸引参会人员购买,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嫌养老诈骗。
案例三 退保纠纷难和解人民调解来帮忙
【案情简介】
李先生反映自己于2007年至2014年期间,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销下购买了17份保险,涉及保费150余万元。2020年,李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部分保险与当时业务员所说的情况完全不符,认为自己是被业务员误导购买的保险,且多份保单存在代签名情况,认为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2023年3月29日,经赣州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多次调解后,当事人双方最终商定退还部分保额。对于代签名的问题,因李先生已缴纳保险费多年,视为对其代签名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案例评析】
退保纠纷是保险行业很常见的纠纷,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销售误导。由于消费者存在举证难,往往不能提供事实证明,导致退保维权难。对于代签名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有效。
案例四 婚庆遭遇合同违约市监维权讨回公道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8日,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李女士投诉,反映在瑞金某婚庆公司花费12000元购买婚庆服务,预交定金2400元,并签订合同。婚庆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摄影师,更改婚庆现场布置,还加收3000元拍摄视频费用。李女士要求婚庆公司双倍退回定金和拍摄视频服务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经瑞金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婚庆公司双倍退回定金共4800元和拍摄视频费用3000元给李女士。
【案例评析】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五 违规销售处方药权益受损理应赔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江先生投诉,反映于都县某药房没有凭医师处方就把处方药卖给其小孩,导致其小孩服用后出现呕吐,经送医院治疗才脱离危险,要求商家赔偿相关费用。经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药房同意给投诉人江先生赔偿2000余元费用。针对该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药店在销售处方药中未凭处方就擅自销售给购买人,造成购买人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案例六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 法院维权追回钱款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原告曾某的孙子(9岁)用曾某手机下载了某科技公司(被告)运营的游戏软件。在玩游戏中,曾某孙子曾多次点击“钻石充值”框,导致该科技公司依据系统自动扣划曾某社保卡中钱款。曾某要求该科技公司退还不当取得的财产29795.8元。经全南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科技公司承担70%的退还责任,剩余部分由曾某自行承担。
【案例评析】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实名注册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验证,验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必须纳入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本案反映出该游戏经营企业未严格执行对未成年人防沉迷游戏管理规定,同时也反映出家长对孩子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行为没有进行正确引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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