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酒驾醉驾肇事风险,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按照省公安厅“五一”假期交通管理工作部署要求,赣州交警于4月30日至5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4月27日23时30分许,蓉江新区大队潭口中队在蓉江新区飞扬大道与师院南路路段开展酒驾零点整治行动,28日0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赣BDL***3小型新能源汽车沿飞扬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到达现场执勤点,现场执勤人员拦截并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经现场查询,刘某,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62mg/100ml,刘某此次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现场蓉江新区人民医院护士对其进行血液提取,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3月12日晚,雷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安远县东江源大道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雷某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2023年5月5日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某因再次酒驾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案例三
4月18日晚,宁都大队巡逻三中队民辅警在宁都大道奥园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许,黄某驾驶赣BE***6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赣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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