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曹琪报道:近日,信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卢某流窜三地,共偷盗376只家禽,价值28000余元!
卢某自己经营一个养鸡场,因为被他人盗窃了二十多只鸡,出于报复心理,就想偷别人的家禽挽回损失。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卢某驾驶轿车多次流窜至信丰县、龙南市、定南县实施盗窃。卢某白天去饭店送鸡的途中,先去路边的村里进行踩点,晚上就开车来村里偷盗。卢某将偷来的公鸡卖到菜市场,健康的母鸡放在自己的养鸡场进行养殖,还有部分家禽自己食用。经核查,卢某在龙南市共偷盗109只鸡;在定南县共偷盗82只鸡,13只鸭;在信丰县共偷盗172只鸡。经鉴定,被盗家禽的价格合计为28376元。案发后,卢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信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多次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信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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