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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赣州全力打好“两大攻坚战”
2024-06-03 16:44:45    来源:赣州市安委办
编辑:刘芯燕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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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赣州市全力打好“两大攻坚战”,全链条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充电设施建设攻坚战

  打好充电设施建设攻坚战,力争在2024年底前,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现应装尽装,确保基本满足充电需求。

  推进新建项目配套设施。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配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利用公共空间、原有车棚(位),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或由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对无物业管理小区以及返迁房、安置房等,推动由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

  推进公共场所增设设施。充分利用城市街道两侧、公园广场、城市绿地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满足群众充电需求。

  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增设设施。在全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进“满电回家”工程,根据电动车保有量建设满足需求的集中停放充电棚,确保满足充电需求。

  违规停放充电整治攻坚战

  打好违规停放充电整治攻坚战,力争在2024年底前,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部门和属地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依法依规对单位、物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严管地下室充电行为。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需使用的,应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到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充电桩新增建设计划,逐步停止使用既有地下、半地下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

  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经验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一是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二是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三是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四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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