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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布通知,从严管控野外火源
2024-12-04 17:18:32    来源: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郭家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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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赣州市森林火险等级攀升,加之农事活动、户外游玩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要严格落实《禁火令》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全市天气连晴、气温升高,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暂时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攀升,加之农事活动、户外游玩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为进一步强化野外用火源头管控,坚决遏制森林火情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林场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林长制+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火源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网络,落实到人头和山头、地块。各级林长要带头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火灾预防和指导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快侦快破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文明祭祀宣传引导,规范公墓、殡仪馆及野外祭扫等用火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规范农事用火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相关责任。对进入林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在谁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入林先教育,过程全监督,签订防火责任书,加大巡查巡护力度,确保火源管控责任明、效果好。

  二、强化火源管控。要按照《禁火令》措施,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野外火源管控责任,严格实行生产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024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在高火险等级时段和重要敏感时期,护林员全天在岗在位,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在主要进山入口设立卡点,严查进山人员,对所有进山人员一律登记备案,收缴一切火种,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实行严密监护,防止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深入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充分发挥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严禁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推进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要将《禁火令》张贴到林区所有进山入口,发送到每家每户,使林区群众、施工人员牢记“五个禁止”规定。同时,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组织人员到林区重点部位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以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对因火源管控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甚至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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