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加强对春节期间的交通服务保障,2025年1月23日至2月12日期间,赣州市道路范围(高速公路除外)对9类道路交通违法情形,在未造成拥堵、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不处罚款。
2025年1月23日至2月12日,赣州市道路范围(高速公路除外)对以下9类道路交通违法情形,在未造成拥堵、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不处罚款;
2025年1月23日以来初次来赣州的外地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限首次违法);
2025年1月23日以来初次来赣州的外地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限首次违法);
2025年1月23日以来初次来赣州的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路况驶入单行道的(限首次违法);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因紧急避让等情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情节轻微的(此项不含越过禁止标线超车、加塞变道等情形);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未能出示电子驾驶证的,民警核查后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且无法出示电子保险凭证的,民警核查后车辆保险状态正常的;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未能出示电子行驶证的,民警核查后车辆状态正常的;
驾驶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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