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法院推进涉黑涉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日前,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据悉,此案系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第4起涉黑涉恶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赣州经开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26起153人。为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效,加快案件审理,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适用。针对被告人系前期已审结案件中同案犯的涉黑涉恶案件,而该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在从简从快处理的同时,还强化权利保障和事实证据审查,在庭审中,重点审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严格审查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证据,要求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务必一一出示相应证据,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事实依据清楚,法律确实充分,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截至2019年底,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黑涉恶案件已有4起,审结4起,依法从宽处理罪犯13人,且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切实做到了提效增速,涉黑涉恶案件审结率达100%。其中,莫某兴、刘某雨2人犯敲诈勒索罪涉恶案从立案到宣判全程仅用时13天。(王卉刘瑾记者吴明河)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20100072 备案号:赣ICP备05005386号-1 ![]() 赣网文[2018]3167-034 (总)网出证(赣)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36120170002 药品信息服务证 江西日报社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