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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资产
2020-03-25 17:17:03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王盛泉    作者:奚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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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奚春燕报道: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的一份回复函和相关缴费收据凭证。这标志着此前该院对黄某等人在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中签署“阴阳合同”偷漏税款案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落实到位,相关人员偷漏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295万元已全额追缴。

  2019年4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赣州市南康区两宗转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存在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黄某向严某等人以825.26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块面积为1800多平方米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为了逃避缴纳交易税款,黄某又与严某等人签订了交易价格为68.8万元的虚假转让合同,并以此交易价格办理了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为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赣州市首例税务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偷税行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据了解,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关注专项资金使用,强化国有财产保护。该院不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通过开展对在押服刑人员骗取养老金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同时,该院依托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获取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等,重点监督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非法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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