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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小车停在停车场内 居然10分钟收到2张罚单
2020-06-23 09:14:30    来源:客家新闻网
编辑:超级管理员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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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新闻热线:18507970533 网上曝料QQ:1342680324 站长:王盛泉(13803589582 )

  赣州一市民最近遇到

  一件不能理解的事儿——

  他把车停在停车场内

  居然被交警蜀黍

  连贴2张罚单

  原来该市民驾车至章江新区

  黄金时代小区附近办事

  因周边道路停车位已满

  所以将车停在了临时停车场内一空位上

  他说这个空位

  即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也不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停车

  另外他还在车内预留了电话

  告知临时停靠半小时

  有急事可电话

  但就在停靠半小时的时间里

  被交警连贴了两张罚单

  第一张罚单

  第二张罚单

  辣么

  小编也想问了

  在停车场内的空地上停车

  究竟是不是违停呢?

  针对这个问题

  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调查核实后回复

  1

  关于该停车场内是否属于交警处罚范围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公共停车场也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道路”,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

  经核实,该市民停放的停车场

  属于开放式、无人管理的免费停车场

  允许任何行人及车辆自由通行

  停车场内规划了停车位

  机动车应当自觉停放在停车位内

  然而,该市民的车辆未停放在泊车位,而是停放在车辆、行人通行密集的通道进出口处,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行人及车辆的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九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执勤人员遂依法下达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2

  关于临时停车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释义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

  经调取您当天车辆停放相片

  在下达违停告知单时

  您并不在违停现场

  也无法立即驶离车辆

  消除违法停车影响

  故不属于临时停车

  3

  关于10分钟内处罚两次的问题

  经核实该情况属实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局将依法撤销您同一违法行为后一次的行政处罚。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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