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市民最近遇到
一件不能理解的事儿——
他把车停在停车场内
居然被交警蜀黍
连贴2张罚单
原来该市民驾车至章江新区
黄金时代小区附近办事
因周边道路停车位已满
所以将车停在了临时停车场内一空位上
他说这个空位
即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也不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停车
另外他还在车内预留了电话
告知临时停靠半小时
有急事可电话
但就在停靠半小时的时间里
被交警连贴了两张罚单
第一张罚单
第二张罚单
辣么
小编也想问了
在停车场内的空地上停车
究竟是不是违停呢?
针对这个问题
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调查核实后回复
1
关于该停车场内是否属于交警处罚范围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公共停车场也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道路”,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
经核实,该市民停放的停车场
属于开放式、无人管理的免费停车场
允许任何行人及车辆自由通行
停车场内规划了停车位
机动车应当自觉停放在停车位内
然而,该市民的车辆未停放在泊车位,而是停放在车辆、行人通行密集的通道进出口处,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行人及车辆的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九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执勤人员遂依法下达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2
关于临时停车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释义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
经调取您当天车辆停放相片
在下达违停告知单时
您并不在违停现场
也无法立即驶离车辆
消除违法停车影响
故不属于临时停车
3
关于10分钟内处罚两次的问题
经核实该情况属实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局将依法撤销您同一违法行为后一次的行政处罚。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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