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凌晨3时许
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
在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时
发现肇事司机存在调包的嫌疑
遂依法对肇事司机蓝某进行传唤
遭到蓝某的朋友曾某的阻挠
曾某借着醉意肆意辱骂交警
现场交警依法多次对曾某进行了警告
但曾某并未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反而冲到路边烧烤店拎起一把菜刀
砍斫警车,追砍交警
并大声威胁道
“我就是坐一辈子牢,今天也要砍死你”
曾某持刀砍斫警车
曾某持刀追砍交警
梅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控制
所幸现场民警辅警均未受伤
目前
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
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绝不纵容姑息
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额。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赣州公安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