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龙南市人民法院原正科级干部钟巍违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2月,钟巍在上海因公培训期间,私自赴杭州、镇江旅游2天,违规公款报销差旅费1200.5元;2017年7月,将个人及家人休假旅游费用8611元违规公款报销。钟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2月,钟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原副所长王开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20年1月,王开泉在担任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高档烟酒(折价共计1.07万元)及红包0.8万元。王开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王开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南县委党史办主任叶祥财虚列开支用于违规公务接待及个人消费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叶祥财多次指使相关人员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5万余元,用于支付违规接待餐费及其个人消费。叶祥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叶祥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兴国县粮食流通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兴国县粮食流通中心违规发放精准扶贫加班费、扶贫专干津贴、降温保健用品、财务人员岗位补助等津补贴共计12.846万元。钟恩春作为县粮食流通中心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其个人违规领取0.522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钟恩春积极配合,主动上缴违纪款,认错态度较好。2020年6月,钟恩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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