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钟冬梅报道: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次普查是提升赣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赣州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赣州市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包括建立市、县两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普查人员和技术团队,开展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系统应用培训等。继续支持大余县和兴国县开展全国试点,为全市普查工作积累经验。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配合省普查办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治区划图编制工作,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赣州市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统筹协调推进,压实主体责任。在工作保障方面,做好经费保障,坚持依法普查,强化质量控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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