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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22人涉黑组织实施犯罪活动28起 非法获利1.5亿余元
2020-11-03 08:43:40    来源:江西晨报
编辑:郭家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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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某木业有限公司和李某、李某华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在宁都县周边混迹社会,纠集符某勇、廖某华、廖某生等人通过贩卖木材、承包莲子税、开采石场等获取经济利益,还指使廖某华等人引发了昌厦公路吉安项目部斗殴事件。李某积累资金后,以承包“加宁”脐橙场的方式涉足林业经营。

  2002年至2004年9月期间,李某组建了一支“护林队”,对前往林场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当地村民肆意实施拦截、辱骂、殴打、搜查、罚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28起,致1人轻伤、15人轻微伤、1人精神失常,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达1.5亿余元。该组织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和管理秩序。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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