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廖云萍报道:近日,记者从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了解到,开发区分局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民工追回钱现场
据了解,2020年,开发区分局接区劳动监察局移送接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赣州市开发区某工地承包工程,在工程完工后胡某不知所踪,并以身在外地工作,拒接电话、转移财产的方式躲避支付劳动报酬,共计30余万元。
农民工追回钱现场
治安大队办案人员立即立案,并传唤犯罪嫌疑人胡某。一开始,胡某多次拒接传唤电话、拒不配合调查,于是办案人员耐心地给胡某讲法律、讲政策,2020年12月30日,胡某终被说服,主动到开发区分局接受调查。岂料到案后胡某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案件又陷入困境,随后侦办民警多方走访中山、深圳等地调查、收集胡某的犯罪证据,以零口供将其刑事拘留。
农民工追回钱现场
经民警的努力最终将30余万元追回农民工手中,“很感谢、很激动,也很辛苦他们快速地帮我们这些农民工把钱追回手中,我们真的非常感谢这些民警的付出!”农民工说道。
据了解,近年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打击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2020年以来,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起,发放拖欠工资34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150人。在之后工作中,开发区分局将坚持不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增强打击合力,及时有效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更进一步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治欠、铁腕治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遭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当遇到薪资被拖欠,协商讨要无果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主管部门认为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查明属实后,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大家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切莫通过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将自己陷入违法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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