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朱芳琳报道:近日,崇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拨打了廖某莹、赖某华、陈某电话,告知她们被骗的金额已悉数追回,可以来崇义法院领取。起初,三人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反复确认后,她们都难掩激动地问道:“真的吗?”几日后,廖某莹、赖某华、陈某带着锦旗来到崇义法院向刑事审判庭团队致谢,感谢法院为她们追回这早已“打水漂”的钱。
2019年8月,李某崇在介绍他人从事淘宝刷单业务时个人开销太大、资金紧张,遂滋生了以刷单为由骗取他人资金的念头。在取得邹某鹏、麦某宏、廖某莹的信任后,李某崇诱使邹某鹏、麦某宏、廖某莹向其转账,并将骗取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在邹某鹏等人要求李某崇归还刷单本金时,李某崇为筹集资金及个人消费,又以刷单为由对赖某华、陈某、蒋某实施诈骗。李某崇以刷单为由先后骗取蒋某4960元、麦某宏5000元、赖某华1.4万余元、陈某1.8万元、邹某鹏2万元,此外,李某崇还以刷单及注册网店为由骗取廖某莹2.5万元。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李某崇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李某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崇退赔赃款六万余元。
为准确、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崇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案件实行“四个当天”,即:当天审查立案、当天指定案件承办人、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开庭时间。
崇义法院在不断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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