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曾君红、扶祥仪报道:被拍卖的案涉不动产遭遇多次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情况下,执行之路该如何走下去?困局该如何打破?
2022年12月1日,信丰法院在一起涉金融类执行案件中,允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拍卖标的物,成功处置案涉不动产,既体现了法院执行方式的灵活运用,又展现了善意文明执行之举。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40余万元。经执行法院调查,该案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为曹某所有的坐落于信丰县嘉定镇某处的房屋。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屋,并启动了拍卖程序,经两次降价拍卖以及变卖后均流拍,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也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致使案件债权实现受阻。
在各方一筹莫展之际,竟峰回路转,有第三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希望以流拍价72万元购买被执行人曹某所有的该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规定,可予准许。最终,顺利破解了执行困局,促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
当前,虽然司法网拍的影响力和成拍率已较前期有大幅提升,但实践中依旧存在潜在购买人错失购买的情况。这些潜在购买人或因为对竞拍程序、标的信息不了解,或出于对司法网拍不确定性因素等的顾虑,最终未能参与竞买。
允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拍卖标的物,打破了财产经拍卖流拍后无法处置的僵局,补充了流拍财产的后续处置方式,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关注参与司法拍卖,有效提高财产变现率,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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