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两轮车的注意!
根据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因此,自2024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届时,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样式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车牌)
2024年1月1日起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能上道路行驶
那么
哪些两轮车可以上道路行驶呢?
小编这就告诉您
哪些两轮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第一类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包括不需要登记上牌的普通自行车和需要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车牌)
(驾驶人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类是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包括
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都需要登记上牌后
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普通摩托车车牌)
(驾驶人准驾车型为D证或E证)
(轻便摩托车车牌)
(驾驶人准驾车型为D证、E证或F证)
因此
如果您家里有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话
请您提前规划
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并及时给车辆上牌
同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赣州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无论您是驾乘摩托车
还是驾乘电动自行车
都请戴好安全头盔
并自觉做到
有牌证、等红灯、靠右行
不酒驾、不超员、不逆行、不加蓬、不乱停
同时
鼓励您为您的爱车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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