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赣州市安委办从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以及城镇燃气等领域主管部门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取36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期公布工贸领域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30日,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南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分别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和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4月19日,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对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砂光机连接的非封闭布袋除尘器放置在室内,未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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