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杨韵、曹琪报道:近期,信丰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沈某某不仅酒后驾驶,还在高速路上睡觉。
2024年5月13日晚上,沈某与工友聚餐喝酒后,独自驾驶小客车驶入高速公路。因酒劲上头无法继续开车,沈某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休息,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打开双闪。
21时55分许,沈某被碰撞声惊醒,下车后发现车辆被朱某驾驶的货车剐蹭。报警后,双方驾驶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等待交警处理事故。交警接警前往处理时,发现沈某有些“不对劲”。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经鉴定,送检的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74mg/100ml。经交警认定,朱某系疲劳驾驶,沈某系酒驾,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信丰法院依法判处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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