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龚嘉奎、曹琪报道:近日,信丰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价值84760元的白酒。
肖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和仓管,负责公司某品牌白酒的销售和保管仓库钥匙及负责白酒的出入库工作。肖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报备私自把仓库白酒出售给黄某等九人,并把收到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未上交给公司。同时肖某还截留了叶某支付的1万4千元货款。另肖某私自把仓库白酒赠送给了谢某等人。经鉴定,肖某侵占的白酒金额为84760元。2024年1月23日,肖某被民警现场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案发后,肖某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肖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给予适用缓刑考验。据此,信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