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曹琪报道:近日,信丰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3年8月,张某在明知道银行账户不能出租、出售、出借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名下的对公账户等信息提供给他人,以供上游犯罪使用刷流水。经查询,该账户转入资金300余万元,转出资金30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起。2023年9月,段某在明知道上线使用银行卡接收网络虚假博彩资金走流水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名下对公账户等信息向上线提供,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经核实,该账户共转入资金70余万元,转出7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起。被告人段某、张某归案后,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也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张某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10000元,段某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20000元。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归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信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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