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曾先生向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社会监督平台(问政江西)发帖反映,赣州市寻乌县碧桂园小区,业主所购地下停车场车位至今仍未交付使用,但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临时停车费。
对此,寻乌县住建局回应称,经协调,物业调整方案,已购车位业主可凭车位购买证明出入小区。
业主已购车位停车还得另付费
据曾先生介绍,他是赣州市寻乌县碧桂园小区3栋业主,所购房屋于2022年3月底交房,经过装修现已入住,但同期购入的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至今仍未交付使用。2022年11月1日,碧桂园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对地下停车场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曾先生到物业服务中心询问得知,因3栋地下车库尚未交付,系统无法录入车牌,他的车辆只能按临时停车收费。
“因小区自身原因造成车位无法交付,却要业主自行承担后果,这侵犯了业主权益。”曾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此举很不合理,一是临时停车费用远高于产权车位业主需缴纳的停车管理费,二是由于小区自身原因导致车位无法交付,不应该由业主来买单。“尤其是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明明已经缴纳了购买费用,为何还要按另外收费?如果车位长期不交付,难道得长期交临时停车费?”曾先生说。
车位尚未交付可凭购买证明出入
接到反映后,寻乌县住建局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当前该小区车位尚未交付,系统无法绑定车牌号,无法识别车主是否已购买车位,故小区物业实行临时停车收费。
开发商回应,依据车位购买合同协议,车位将于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给业主。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表示,车辆出入时,业主向工作人员出示已购车位证明即可放行。
黄易清、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李亚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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