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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于都3人被查处!
2022-11-29 10:03:06    来源:新法治报
编辑:王盛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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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

  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规定

  但仍有极少数人员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甚至作出违法行为

  对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置

  11月27日下午5点半左右,于都警方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称,三名青年男子不听劝阻,不仅不愿意佩戴口罩,还对上前劝阻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恐吓,并用脚踢踹围挡,直至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方仓皇逃离现场。

  接报后,贡江派出所民警立即带队前往查处。经调查,民警于当晚6时许在县城某宾馆将三名男子悉数抓获。经查验核酸检测结果,三名男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目前,三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口头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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