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钟素芳、周清惠报道:近期,崇义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案件,被告对出售车辆的检测疏忽大意,方法简单,未尽经营者的谨慎义务,导致出售车辆为事故车,引起诉讼。
被告刘某(化名)从事二手车经营,与原告朱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后,双方签订了一辆皇冠车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被告交付的车辆无重大事故、泡水、火烧等。之后,原告欲以该车办理抵押贷款,经查询,发现该车曾有多处碰撞历史和维修记录,经专业机构检测,该车辆存在焊接、钣金修复、构件更换、浸水修复等痕迹。原告遂以被告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被告以14.5万元购入,以15万元出售给原告,差价不高,出售前被告用一款APP软件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焊接、钣金修复等情况,故可以认定被告无欺诈的主观故意。但被告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其检测方法不充分,未请专业人员现场查看等,致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返还购车款并部分赔偿了原告各项损失。
对于二手车买卖,进行里程造假、伪造评估报告、隐瞒重大事故等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通常会提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但认定为欺诈行为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否则只能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对出售的车辆状况信息应当做充分了解,诚信经营,避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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