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赣州市安委办从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以及城镇燃气等领域主管部门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取36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期公布6起城镇燃气及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7日,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报,信丰县佳能液化气站涉嫌非法充装。经核查,发现该气站充装的160个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粘贴溯源二维码,未按规定对气瓶充装前后进行检查并记录。
该气站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气站作出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4月14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联合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康区某液化气站当日充装的气瓶进行抽查检查时,发现该气站存在当日对1个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了充装、当日充装的2个气瓶无充装记录的违法行为。
该气站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4月24日,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于都鑫盛液化气站检查时,发现该气站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台账。
该气站上述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之规定,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气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6月27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燃气专项排查整治中,发现琴江镇温坊村居民楼旁一处被征收的房屋内违规存放32个液化气钢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石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谢某斌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五
2023年2月27日,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远县欣山镇德胜托运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托运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人员在操作叉车。
该托运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托运部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2月28日,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寻乌赣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锅炉已过检验有效期却仍在使用中,且锅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已过期。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寻乌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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