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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发出全市首批《预执废证明》
2024-04-12 17:21:45    来源:赣州市章贡区法院
编辑:刘芯燕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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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执行程序空转,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累,提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4月10日,章贡区法院发出全市首批《预执废证明》,正式运行金融案件预执废机制。

  什么是“预执废”?

  预执废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一家或者多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经申请,人民法院可据以径行出具《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核销不良债务。

  《预执废证明》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人民法院即恢复执行程序。

  下一步,章贡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推广预执废机制,持续深化金融纠纷执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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