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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惊现穿山甲,非法狩猎会判刑!
2023-02-22 17:13:28    来源:大江网
编辑:王盛泉    作者:程维华、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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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程维华曹琪报道:近日,信丰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穿山甲并放生,这是信丰县境内近40年来第二次发现中华穿山甲。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常见的国家保护动物,但是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

  2021年10月22日,谌某使用铁夹在信丰县某镇水库旁边的山场脚下布置捕兽夹夹住一只野生麂子,遂将该麂子和铁夹带回家中,将捕获的麂子宰杀后放于冰箱冷冻,并于次日同家人一起食用。另查明,2019年,谌某在信丰县某镇圩上一村民手中购买了1只野鸡和2只鹧鸪,并笼养在家中。2021年中秋节前,谌某将收购的4条蛇类宰杀后放于冰箱冷冻。信丰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找到其调查了解情况时,谌某主动将1只野鸡和2只鹧鸪以及冷冻在冰箱里的1块麂子排骨、4条蛇类死体提交给办案民警。经鉴定,上述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信丰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某违反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谌某因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在公安机关初步核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在案件刑事立案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同时还存在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谌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公安机关扣押的罪案工具捕兽夹一个、手电筒一个、鹧鸪活体二只、蛇类死体四条、雉鸡活体一只、麂子排骨一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谌某缴纳的生态赔偿金25800元,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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